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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發布日期:2022.03.07 點擊量:
為了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國家網信辦3月2日起草了《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網信辦擬要求不得惡意對普通用戶與會員進行差別頻次推送,不得干擾用戶關閉彈窗;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算法模型;不得濫用算法,針對未成年用戶進行畫像,向未成年用戶推送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以彈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現惡意引流跳轉的第三方鏈接、二維碼等信息。
《規定》中提到,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應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人工力量,健全彈窗信息推送內容管理規范,完善信息篩選、編輯、推送等工作流程,確保彈窗信息推送必須經過人工審核。用戶日常使用的所有端口,比如APP、網頁、小程序的所有彈窗廣告形式,都將受到有效監管。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手機APP逐漸成為廣大網民獲取信息的重要窗口。然而很多人在打開APP時,一些形形色色的彈窗會不間斷地撲面而來……
這些彈窗有的是信息推廣,有的是商業廣告,甚至還有一些是不堪入目的惡意廣告,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推送來源不明或由“自媒體”違規生產的所謂“新聞”,造成虛假信息擴大傳播;
2、扎堆推送、渲染炒作惡性案件、災難事故等,誘發社會恐慌情緒;
3、片面追求流量,大肆炒作娛樂八卦、明星緋聞、血腥暴力、低俗惡俗等有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容,傳遞錯誤價值取向。
《規定》一方面要求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關于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的公眾投訴舉報,同時賦權網信、電信主管、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采取警告、罰款、暫停彈窗功能、停止服務等措施。這種自律和他律相結合的監管模式,有助于強化剛性約束,倒逼彈窗推送服務提供者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努力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接收社會監督
《規定》中要求,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生態治理、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管理制度;同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關于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的公眾投訴舉報。
2、 不得推送違背公序良俗內容,推送內容必須進行審核
《規定》中對推送信息進行明確規定,對于推送的內容信息必須進行審核。
第五條 第二款 不得推送《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明確的違法和不良信息,特別是惡意炒作娛樂八卦、緋聞隱私、奢靡炫富、審丑扮丑等違背公序良俗內容;不得關聯某一話題集中推送相關舊聞,惡意翻炒。
第五條 第四款 彈窗推送新聞信息,應當嚴格依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最新版《互聯網新聞信息稿源單位名單》執行,不得超范圍轉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內容,保證新聞來源可追溯和新聞信息真實、客觀、全面。
第五條 第五款 提升彈窗推送信息多樣性,科學設定新聞信息和垂直領域內容占比,體現積極健康向上的主流價值觀;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會熱點敏感事件,渲染惡性案件、災難事故等,引發社會恐慌。
第五條 第六款 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人工力量,健全彈窗信息推送內容管理規范,完善信息篩選、編輯、推送等工作流程,確保彈窗信息推送必須經過人工審核。
第五條 第九款 彈窗推送廣告信息,必須進行內容合規審查,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明示用戶;確保彈窗廣告一鍵關閉。
3、 未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不得彈窗推送新聞信息
《規定》中第五條的要求將對多種類型的商業及廣告公司在彈窗上限制和規范。其中第五條第三款提到:未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不得彈窗推送新聞信息;彈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法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的,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
可能會受到影響的企業包括:強烈依靠彈窗廣告收入的企業、不具有新聞資質的資訊類APP、與交易相關的產品,例如購物、娛樂、直播等類型的APP。
4、 不得濫用個性化彈窗服務,確保彈窗內容安全健康
針對算法的規制在《規定》中也是一大亮點。第五條第八款提到: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濫用個性化彈窗服務,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等;不得濫用算法,針對未成年用戶進行畫像,向未成年用戶推送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此前,網信辦等聯合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條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優化算法推薦服務機制,積極傳播正能量,促進算法應用向上向善;第八條要求,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算法模型等要求。
而針對個性化彈窗服務,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向用戶提供便捷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
5、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或者影響用戶關閉彈窗,確保彈窗廣告一鍵關閉。
《規定》中有較大篇幅都提到與用戶權益相關內容,保障APP用戶的權利。
第五條第七款提到:保障用戶權益,以服務協議等方式明確告知用戶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的具體方式、內容頻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慮用戶體驗,科學規劃推送頻次,不得惡意對普通用戶和會員用戶進行差別頻次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或者影響用戶關閉彈窗;確保每條彈窗信息明確顯示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身份。
第五條第十款提到:不得以彈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現惡意引流跳轉的第三方鏈接、二維碼等信息;不得通過彈窗信息推送服務誘導用戶點擊,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就APP開屏彈窗這一廣告形式而言,背后還涉及到消費者的知情權、個人隱私保護等相關問題,也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等加以規制。
而本次《規定》的發布,將使彈窗廣告的治理有了明確、可執行的細則,規范了網站或APP作為媒體的功能,以及作為媒體的增值服務模式廣告,關鍵點還在于維持一個清朗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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